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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答疑法务
地区:辽宁 - 沈阳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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