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因此,如果您和您的丈夫不能达成协议,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鉴于您的孩子还不到两周岁,如果您没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则您争取到孩子的可能性更大。而且,您丈夫要求您支付他25万元的请求是无理的,如果您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您的丈夫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请您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
2021-03-30 21:13: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