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5%。
二、具体理解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二级工伤职员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二级工伤职员达到退休年龄,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国家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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