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和姐夫是相亲认识的,两个人婚前就没有什么深厚的感情基础,现在婚后又因为性格不合总是吵架不停,现在双方经过协商决定离婚,并且孩子离婚后随姐姐一起生活,不带孩子的一方是否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

湖南 - 长沙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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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 长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021-03-30 18:5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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