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0万,不到2个月就归还了,要

四川 - 乐山 职务类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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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答疑法务

地区:四川 - 乐山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2021-03-28 00: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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