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因改善生活打算置换房产已经卖掉自己的房产,买了一套大面积的二手房,双方也签订了房到买卖合同,付了款,临近约定的交房过户时间,卖房人迟迟不配合。现在一家老小得在外租借房子,生活都不便利。弟弟将卖房人告上法院。主张这期间房租以及违约金会被支持吗?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 - 武汉 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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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武汉

(1)出卖人存在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买受人同时主张上述两项违约金的,可予以支持。出卖人主张两项违约金相加数额过高的,法院可以综合买受人所受实际损失、出卖人的过错程度、是否使用格式条款等因素,对于违约行为重复期间的违约金,择一高标准予以支持。(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逾期取得初始登记和逾期办理过户登记应当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同时主张两项违约金的,依前款原则处理。

2021-03-27 15:0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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