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是在网络上面购买了一个电饭煲,在使用的时候,说是发生了爆炸的情况,炸伤了消费者的手,已经是跟商家说过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赔偿的责任

云南 - 怒江 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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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谈判顾问

地区:云南 - 怒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涉及本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首先应当看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否在六个月内,如果在六个月内的,则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否则,经营者可以此为抗辩,不承担举证责任。

2021-03-27 12:2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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