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当初通过网络招聘信息,应征到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工作,一晃眼干了将近三年,用人单位始终没有给她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现在还因为公司效益不好需要辞退她,姐姐可以主张什么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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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的双倍经济补偿金、支付未的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1-03-26 06:4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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