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一个大公司的职员,主要是从事公司的财务工作,说是干了有好几年的时间了,现在出具的报告说是存在问题,对此,单位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西藏 - 日喀则 其他
1位律师回复

日喀则优选法务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告、批评;罚款。

2021-03-25 18:22:5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日喀则律师 其他律师 徐州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