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是在打工的时候认识的,然后比较聊的来,所以说就不能生活在一起了,现在是产生了纠纷,想要分开。那么对于这种所谓的同居关系该如何进行解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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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同居关系,一般可分为广义上的同居关系和狭义上的同居关系两种。从广义上讲,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此含义理解的话,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也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上的同居关系。而狭义的同居关系,则是被赋予了特定含义的同居,一般人们讲的同居关系问题,通常都属于这种狭义的同居关系范畴,即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但却在一起持续、稳定的生活,其虽然不完全具备合法结婚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却与婚姻关系有着相类似的特征。对同居关系的认定历来采用狭义的解释,目前,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原则上是不予保护的。

2021-03-25 07:4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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