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和我的男朋友之间因为性格不和的原因分开了,我就在网络上面宣传关于我的男朋友的不实的言论,我这是不是属于法律定义上面的网络诽谤的行为的?

贵州 - 黔东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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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法务

地区:贵州 - 黔东南

一、网络诽谤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网络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  二、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021-03-25 04:4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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