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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客运车辆,我挂靠的公司有权私自改变我的营运性质吗?
你好,我是客运车辆,我挂靠的公司有权私自改变我的营运性质吗?
陕西 - 咸阳
交通事故赔偿
2017-09-16 11:31:56
1
位律师回复
律师回复
大理谈判法务
在线咨询
地区:陕西 - 咸阳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
违约责任
。
2017-09-15 23:0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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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就否合法
[律师回复]1、挂靠车辆是指为了交通营运的特殊需要,将购买的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2、挂靠车辆,主要是以挂靠协议的形式来明确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照规定来处理挂靠协议出现纠纷之后的法律运用。3、挂靠车辆存在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致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1-10
5w 浏览
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是否合法的
[律师回复]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是合法的。1、挂靠车辆是指为了交通营运的特殊需要,将购买的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2、挂靠车辆,主要是以挂靠协议的形式来明确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照民法典规定来处理挂靠协议出现纠纷之后的法律运用。3、挂靠车辆存在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致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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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不合法.为什么,法律法规上有吗
[律师回复]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挂靠车辆存在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致的问题。2,主要是以挂靠协议的形式来明确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3。依照合同法规定来处理挂靠协议出现纠纷之后的法律运用,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挂靠车辆是指为了交通营运的特殊需要,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将购买的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1,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挂靠车辆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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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挂靠车辆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力
[律师回复]您好,针对您的客运挂靠车辆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力问题解答如下, 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中,实际车主一般将车辆的产权和行驶证登记在被挂靠人的名下,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一般存在挂靠协议。挂靠人聘请驾驶员,驾驶员的管理具有双重性,主要听从挂靠人的安排从事客运车辆营运工作,从挂靠人处领取工资,同时也要遵守被挂靠人的一些规章制度,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运营。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情形下被挂靠人与驾驶员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被挂靠人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挂靠人没有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驾驶员成立劳动关系,只能认为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享受权益上有很大差异,如社会保险的缴纳。同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经济能力和赔偿能力差异巨大。如果认定被挂靠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就不能享受正常的劳动保障,这明显有违于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的原则。 其次,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本身为法律法规所禁止,其所谓的合同无效。对于无效合同应当由合同双方承担责任,驾驶员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从事客运车辆运营,认定被挂靠人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0-10-05
4.7w 浏览
请问一下那个关于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问题
[律师回复]您好,关于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问题,一般挂靠车辆是指为了交通营运的特殊需要,将购买的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2、挂靠车辆,主要是以挂靠协议的形式来明确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照合同法规定来处理挂靠协议出现纠纷之后的法律运用。3、挂靠车辆存在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致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1、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3、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4、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5、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6、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9、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10、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11、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12、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13、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14、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三、车辆挂靠经营的类型车辆挂靠的表现形式繁多,一般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1、从车辆营运类型上,可分为客运车辆挂靠和货运车辆挂靠。其中客运车辆挂靠又分为长途客运、市内公交运输和出租汽车运营等。2、从车辆来源上,分为由挂靠者自选购车和由挂靠单位指定购车两类。挂靠单位指定购车又有向挂靠单位购买和向挂靠单位指定的汽车经销商购买两种。3、从购车款来源上,一般有挂靠者自筹资金购车、以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买卖的方式购买,和以汽车消费贷款方式购车挂靠三种。4、从挂靠关系的形成过程上,分为初始挂靠和继受挂靠两种。前者是指挂靠者与挂靠单位最初形成的挂靠,后者是指在挂靠关系形成后,挂靠者又将挂靠车辆和挂靠合同转让给他人所形成的新的挂靠关系。5、从挂靠关系形成原因上,可分为政策性挂靠和非政策性挂靠。如因国家政策要求客运经营不允许个体经营,使得个体车主在客运经营时不得不选择挂靠,便为政策性挂靠。6、从挂靠单位收取的费用上,实践中存在免费挂靠、收取一定管理费的挂靠和取得管理费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挂靠。如在长途客运和市内公交车辆挂靠中,挂靠单位因向挂靠者提供运营线路,一般会从营运收入中直接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或变相收取高额“管理费”。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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