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环保局处罚了两千元以后,又被工商部门处罚了,那么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否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安徽 - 宿州 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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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法务团

地区:安徽 - 宿州

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天之内作出裁定,给予答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1-03-03 18:0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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