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账目上没有钱了,欠了我们两个月的工资,还给我们打了一张欠条。到如今公司依然没有结清费用。我们打算离职还需要提前30天吗?

江西 - 南昌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金牌法务顾问团

地区:江西 - 南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21-02-27 05:35:3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南昌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