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伪造质押合同等材料作为借款质押担保,利用银行转账方式骗款60万元,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福建 - 三明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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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法务

地区:福建 - 三明

对方伪造合同的,属于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并且如果该合同侵害了他人利益、社会集体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2021-02-25 23:4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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