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平时生活中省吃俭用攒下一笔钱,通过信托公司借给其他人使用,结果对方借款后挥霍一空不能按期偿还,即便向法院起诉追讨也没有挽回经济损失,该怎么解决处理?

陕西 - 渭南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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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法务团

地区:陕西 - 渭南

只要是借贷,出借人就存在收不回借款的风险,而这个风险只能是由自己承担,因此,不能将全部的责任推到法院身上去。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出借人的责任是向法院提供明确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果可供执行而法院法官懈怠不去,那就是法院的责任,可以去投诉。如果欠款人确实没有能力还款,那就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了,只有等待发现了新的财产线索之后,再去追讨。如果欠款人去世的话,他的欠款,只能由其继承人在取得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过范围的,就不承担了。

2021-02-24 09:3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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