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单位就一直扣押了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收取了一些费用没有给付,发现单位存在着这样的情形是否可以去投诉呢?是如何进行处罚的呢?

新疆 - 省直辖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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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选辩护团队

地区:新疆 - 省直辖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控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参考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021-02-23 11:3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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