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我们单位有个女员工来单位两年了,现在她怀孕了,她现在在休产假,没办法上班,她担心被单位辞退,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如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呢?

陕西 - 咸阳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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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法务

地区:陕西 - 咸阳

《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021-02-22 19:0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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