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经过老板供应到这个地方来上班的,但是昨天晚上当时下大雨,我的一个同事在干活的时候摔伤了,现在还在医院进行治疗,这种情况谁来承担责任?

河北 - 沧州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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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地区:河北 - 沧州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021-02-19 18:2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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