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没有想到对方居然假借着签合同的名义从我们这边骗钱,那么对于此属于数额较大的话,是不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呢?而且认定原则是什么呢?

四川 - 巴中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智能普法小助手

地区:四川 - 巴中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021-02-19 06:06:2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巴中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