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我要分开结束我们之间的夫妻生活了,我之前结婚的时候得到了我的丈夫给我的彩礼,我收到彩礼后用于共同花销了,我的丈夫还是否可以要求我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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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第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2021-02-18 23:0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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