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应该承担并且偿还?如果没有承担或者偿还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吗?

湖南 - 邵阳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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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维权法务

地区:湖南 - 邵阳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这应该是属于除斥期间,不属于诉讼时效,因为从条文本身可以看出,五年期间未主张权利则责任消灭,显然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而诉讼时效过期消灭的只是胜诉权,而实体权利尚存,只是转为自然债权而已。综上,时效还是应该按一般的诉讼时效计算,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

2021-02-11 14:4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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