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开车门导致后方驶来的摩托车驾驶员装上车门,不幸去世,他负全部责任,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四川 - 凉山 交通事故责任
1位律师回复

甘孜诉讼咨询

地区:四川 - 凉山

考验期及义务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021-02-08 12:27:41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凉山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