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个打算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对于我们两个的财产一直不能达到统一的意见。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话,可以去人民法院处理吗?

广西 - 桂林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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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分析法务

地区:广西 - 桂林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2021-02-07 11:2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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