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的时候,是找了丙作为担保人,甲还与丙签订了担保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和担保人都不见了,已经是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是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安徽 - 亳州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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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亳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1-02-06 09:1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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