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跟我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跟我说这套房子不能够办理过户,如果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 - 淄博 房屋买卖
1位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法务

地区:山东 - 淄博

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隐瞒房屋里发生过人伤亡属于违约的情况下,一般不属于违约。但是故意隐瞒这一事实,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要求对方解除该买房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1-02-06 05:43:2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淄博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徐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