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时间我们老板说公司里面的好几个新员工干活都不怎么行,如果劳动者不能够胜任工作的话,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广西 - 南宁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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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顾问

地区:广西 - 南宁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达成协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2021-02-05 02:3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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