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卖人那里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发现到现在对方一直没有交付房屋,那么发现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应当如何去做呢?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了呢?

山东 - 菏泽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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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菏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021-02-03 07:2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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