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山西 - 长治 土地征收
1位律师回复

网络侵权维权团队

地区:山西 - 长治

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

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

2021-01-30 16:56:1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长治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徐州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