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父母怕女方嫁过去男方家里受委屈,于是就给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的是女方的名字,对于这个房子,平时是用于出租,是否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贵州 - 黔东南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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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维权顾问

地区:贵州 - 黔东南

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定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费等费用;(3)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1-01-20 12:2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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