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是写的我老婆一个人的名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吗?

河北 - 唐山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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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纠纷维权法务

地区:河北 - 唐山

婚前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1-01-04 11:2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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