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钱给别人对方不还,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出借人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是可供执行而法院法官懈怠不去,是否属于法院的责任可以去投诉法院?

安徽 - 合肥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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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务团

地区:安徽 - 合肥

只要是借贷,出借人就存在收不回借款的风险,而这个风险只能是由自己承担,因此,不能将全部的责任推到法院身上去。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出借人的责任是向法院提供明确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果可供执行而法院法官懈怠不去,那就是法院的责任,可以去投诉。如果欠款人确实没有能力还款,那就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了,只有等待发现了新的财产线索之后,再去追讨。如果欠款人去世的话,他的欠款,只能由其继承人在取得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过范围的,就不承担了。

2020-12-25 12:4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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