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如果说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是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提出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撤销财产的分割协议吗?法院会不会受理?

山西 - 忻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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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法务团

地区:山西 - 忻州

协议离婚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协议本身也是一种民事合同,要遵循合同法等的规定。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只有在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才可以被变更或者撤销。协议也是一种民事合同,因此,也不可以随意撤销。  因此,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020-12-24 15:2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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