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法律依据

山东 - 德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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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七条 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印章 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商检 机构处以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拧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或者对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出口制条例》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核出口许可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身份证件的具体法律效力,公民应当使用司法机关认定的相关证件,对于不法分子采取伪造、变造、买卖的方法来处理身份证件的, 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2020-12-24 02:0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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