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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答疑法务
地区:福建 - 福州
网购可以无理由退货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当我们网购到货不满意的话是可以与商家交易进行退还的。这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但是,我们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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