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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谈判法务
地区:河北 - 邯郸
例如:甲与银行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以自己的一台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在最高额抵押期间,债权是连续发生的,此时没有确定一个具体的金额。当甲的这台设备被人民扣押或者查封时,此时按照规定,债权是应该确定的,假设在查封和扣押之前,甲共向银行借款150万元,那么此时抵押额就确定为150万元,查封和扣押后发生的债权均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这里主要是因为扣押和查封后会涉及到拍卖和变卖的情况,如果不及时确定债权的话,很容易造成债权人利益损失。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时,需经慎重裁定并送达裁定书给被…...
1、抵押登记在先,抵押合同签订在后,抵押权可能不成立。2、法院查封抵押物对抵押权人抵押权优先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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