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六月协议离婚,有一女孩2个月,协议书上写明女儿归男方抚养,因那时我正在呆产假,无经济收入,所以协议写明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现在我要上班了,我想问一下男方有无可能起诉变更女儿抚养权,胜诉机率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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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李女士即可向人民法院。

2020-12-15 05:0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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