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时候他并没有给我写借条,现在他不花钱他总说自己没钱,其实他有钱我认为他赖账,我想把钱要回来,打算跟他打官司,我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广西 - 南宁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劳动侵权法律顾问

地区:广西 - 南宁

第一,应当把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欠条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第二,在协商不成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第三,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2020-12-14 01:21:22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南宁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