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双方又对责任分割不清楚的情况,交警一般按照什么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安徽 - 合肥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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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通

地区:安徽 - 合肥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2020-12-06 19:2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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