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江苏 - 盐城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恩施法务团

地区:江苏 - 盐城

(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就会按各自的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分割,再婚夫妻与初婚财产的分配没有任何的区别,只要认定出哪些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哪些是属于个人的财产,那在分割时就不会产生任何的纠纷,也会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2020-12-04 23:01:11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盐城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