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撤销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山西 - 晋城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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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谈判法务

地区:山西 - 晋城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相关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审结的;

6.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对社会不会产生危险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一审判决管制或是宣告缓刑以及单独使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被告人,二审期间被告人被羁押时间已经达到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涉及案件需要司法鉴定,而且尚未结案的,法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死亡的;

11.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出现死亡、重伤或者是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12.公安机关实施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的,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是案件移动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进行复议、复核的。


2020-12-04 13:3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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