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是怎样的

陕西 - 榆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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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 榆林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现实生活当中,传销活动的存在将会扰乱社会的秩序,同时也会导致传销人员精神失常的。因此,如果是宣传传销活动,并且积极的引诱相关的人员加入传销组织,将会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2020-12-03 06: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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