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湖南 - 怀化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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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谈判法务

地区:湖南 - 怀化

(一)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法条竞合

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军人非法出卖部队武器装备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论处。

(二)将盗窃、抢夺的武器装备又出卖、转让的定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后又将其出卖、转让的,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论处,而将盗窃、抢夺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但如果盗窃、抢夺的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则应以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定罪,依照本法第127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而将出卖、转让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综合上面所说的,武器装备是属于部队里面最主要的物质,而且这些物质是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如果出现了非法的出卖和转让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对于此罪的处罚也会结合国家实际受到的影响来进行判决,所以,对于武器的装备需要加强的管理,不然就会让违法者有机可趁,使国家的利益受损。

2020-12-03 05:5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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