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传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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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局经常会需要进行传唤,当然必须要经过正常且合法的程序。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一般情况下不能拒绝这种传唤,否则可能会涉及到违法。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必要时是可以进行强制传唤的。

公安机关传唤的目的主要是确认一下与案件相关的信息,若是不正常到公安机关履行被传唤的义务的,那么可能会强制传唤,且在被传唤时会被用手铐、警绳等工具限制人身自由,这是由于拒绝传唤的行为,对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是不利的。

2020-12-01 05:4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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