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该如何处理

湖南 - 衡阳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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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法务团

地区:湖南 - 衡阳

  
一、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二、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三、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时限相同。

2020-11-28 19:4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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