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所说的情况看,可能构成的刑事责任只有二种可能:
一、包庇罪。刑法310,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二、罪(前提银行是国有银行),刑法397条。利用职务对明知使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构成该二罪前提是你的领导实施的行为是为了掩饰他人的犯罪行为。你所说的另一同事是否已经构成犯罪,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关健。以不正当理由辞退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此类案件无精神抚慰金、名誉损失费请求权,只有侵权之诉才能主张这些
2020-11-26 10:5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