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受贿十万元,判多久,缓刑吗

吉林 - 延边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债务法律先锋

地区:吉林 - 延边

  非国家单位工作人员,其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论处。

2020-11-26 10:35:0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延边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