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几种形式

吉林 - 长春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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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 长春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020-11-26 05:4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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