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二十三周岁,女方十九周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同居到一起,但两人未领取结婚证,三年后,两人感情不和分道扬镳,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子女归谁?

湖南 - 邵阳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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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 邵阳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2020-11-20 02:5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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