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界限

甘肃 - 陇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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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答疑法务

地区:甘肃 - 陇南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

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其实并非所有开设赌场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犯罪,此时要看有没有达到规定的定罪标准,在达到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2020-11-19 23:0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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